铝合金表面处理前质量验收技术条件!
来源:www.yangjiyh.com 发布时间:2023/5/12 15:26:50
  铝材表面处理前质量验收技术条件!

  1、范围

  (1)主题内容

  本标准规定了铝合金表面处理前额的技术要求、验收内容、检验规则、包装、运输和储存等。

  (2)使用范围

  本标准适用于铝合金表面前的质量验收。

  2、技术要求

  (1)工件数量应符合产品交接单,并附上上道工序的质量卡,并签署产品交接手续。

  (2)来料应附金属材料的品牌、热处理状态和成型方法。对于表面效果要求较高的工件,每批来料应提供与工件材料和加工方法完全一致的样品(数量由双方约定)。

  (3)工件所需的加工方法应当有明确的规定(如抛光、喷砂、拉丝等)。).如果样品提前做好,应以样品的加工工艺为准,并签署完整的工艺工件。如有变化,新的工艺方法需要重新打样后才能确定。

  (4)工件表面应无油漆、印痕、严重锈蚀等污垢,如锈蚀严重,应附文件说明原因及处理方法。
铝合金表面处理前质量验收技术条件!
  (5)如果加工后的成品没有现成的验收标准,在进料前应与双方工艺人员协商,并签署双方认可的成品验收技术条件,作为判断未来产品质量是否合格的依据。

  (6)成品验收标准规定的划痕、划痕、压坑不允许工件表面有划痕、划痕、压坑;不允许划痕、压痕、金属或非金属压入物、针孔、裂纹、轧痕等。影响加工后表面质量。对于低要求工件,如果允许有上述表面缺陷,应在交接工艺文件中注明允许缺陷的内容和程度。

  (7)工件需要夹紧和悬挂的部分应留有加工余量。如果是已经完成加工的工件,应注明可以夹紧和悬挂在工件上的位置。如果没有注明,允许加工商根据情况选择悬挂位置。

  (8)工件上的加工边应无毛刺,锐边应倒圆角,无焊接飞溅物等。

  如果工件有焊接,应注明焊接位置和焊接方法。

  (10)如果不需要提前清洗,需要喷涂和拉丝的工件应在工件加工说明书中注明。

  (11)需要图形蚀刻的工件应附有图形胶片,或委托加工商制作胶片的书面说明,并注明工件上的图形大小和位置要求。如果胶片需要确认,应在说明书上注明。

  3、检验规则

  对高要求工作,应按第二章规定的有关内容进行检验,不合格者应予以拒绝。

  (2)对于一般批量要求的工件,可以根据第二章规定的相关内容进行抽样检查。如果发现两次抽样不合格,应拒绝。抽样检查可以按照GB2828抽样标准进行(或者其他抽样标准)。

  (3)对所有类型的产品数量进行清点,如果数量不足,必须在产品交接单上注明。

  4、包装,运输,储存

  (1)所有解释加工工件都可以根据需要使用配套的木材、塑料或特殊包装盒进行包装。吸塑包装材料允许用于小型工件。

  在运输和储存过程中,应防止碰伤、受潮或接触腐蚀性物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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